夫妻之间,兄、姐在特定条件下对弟、妹均具有法定抚养的义务。本文仅针对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产生纠纷进行阐述讲解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婚姻法》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。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需要扶养的一方,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。
【实务指南】
一、请求支付扶养费,需满足以下条件:
1、一方确实需要扶养。比如:(1)夫妻双方分居,一方因年老、因需照顾小孩老人、因疾病等原因完全没有经济收入;(2)分居一方有一定经济收入,但与另一方相差悬殊;(3)一方无固定收入并且缺乏其他的收入来源无法满足基本生活;(4)一方丧失劳动能力,无收入来源。
2、对方具备扶养能力。
二、证据收集技巧
1、收集证据证明一方对扶养的迫切需求。比如:患重大疾病的病例资料、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报告、无收入来源的证明等。
2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具备扶养能力。比如:固定收入证据、劳动合同、银行流水等。
3、对方未尽扶养义务的证据。如:对此主张,对方拒绝的相关记录或证人证词。
三、扶养费支付标准
首先,需考虑被扶养一方的生活需求;其次,需要考虑扶养一方的收入情况及生活负担情况;还需考虑被抚养一方是否存在其他的经济来源,如存在,法院一般会相应扣减。比如:当地生活水平800元/月,被抚养人每月有低保200元,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扶养义务人支付600元/月扶养费。
以上指导意见,本律师仅根据自身办案经验针对一般案件进行的指导。具体案件还需具体分析,如遇到此类纠纷,最好是委托律师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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