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罗平律师】撤销婚姻纠纷处理指南

2017-09-11 来源: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浏览:1418

【法律条文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,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第1条第2款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,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,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

【条文解读】

1、从以上法律规定看,撤销婚姻的情形,只有以上两种。

2、哪些情况可以算作“胁迫结婚”?一般指一方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健康、名誉、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,迫使另一方违背自身意愿结婚的情况;也包括一方父母或其他人采取自残、精神施压等方式要挟逼迫结婚的情况。

3、什么叫做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?就是指婚姻登记程序不规范,比如:办理结婚登记时一方未到场,另一方利用熟人关系单方面拿证;一方伪造身份证;冒用他人身份证领证等等。

【实务指南】

以“胁迫”为由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的,起诉方需举证证明“胁迫”行为。因此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。在遭受胁迫时,应注意保留胁迫的证据:比如短信、微信、QQ聊天记录;通话录音;电子邮件;照片;书信;再被胁迫时,可以报警寻求帮助,并要求警察出警报案受理回执等等。

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© 2019

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5号新希望大厦9层1室

蜀ICP备17022163号-1

技术支持:律品科技

关注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