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代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与任某、某加油站合同纠纷一案,经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、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,均判决任某、某加油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交付加油站。判决生效后,任某未履行义务,本所继续代理中国石油天热气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申请执行,该案经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洪雅县人民法院执行;洪雅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执行后,本所律师积极开展工作,执行干警多次通知任某,任某仍拒绝主动清理搬迁。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洪雅县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。因加油站腾退存在极大安全隐患,洪雅县人民法院制制定了安全预案,特邀请县消防大队、镇卫生院全程协助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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